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暴力执法,麻木不仁那几年

吴幼明 人间theLivings 2018-09-16

 《烈日灼心》剧照

 

直到1999年9月,我离开老所时,刘仍然过着自由的卖淫生活。


自述

我是一位男性普通公民。1974年出生。1991年,我高中毕业去了黄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(俗称城管)上班。随后进入两湖管理处,1994年调入黄石市公安局,十三年间经历了巡警队、派出所、交警队等五个基层单位。我将此经历书写成《从警十三年》。

此为《从警十三年》节选下篇。


《从警十三年》上篇


 

1


在派出所里,我查处最多的就是卖淫嫖娼。

有一次,抓获了某技校五名教职员工一起去嫖娼。根据被抓获的老实交代,学校安排某班学生到企业实习,老师去企业给学生们做现场操作考试。实习结束后,企业给学生每人发了50元的实习工资,统一由班主任转交。

可班主任决定将钱充作班费,没发给学生们。于是那天,班主任就用班费请了同去的老师和司机嫖娼,他自己也嫖了一个,其中有个老师还嫖了两个小姐,五人一共挥霍了学生们600元钱(每嫖娼一人次付嫖资100元)。

被我传唤到所的教师中,有三个人很快就承认了嫖娼事实;班主任只承认请客,没承认嫖娼;有一人只承认自己跟小姐进了包厢,看小姐脱了衣服,但并没有和小姐发生关系。

直到最后,两个不承认嫖娼者的老婆都听说此事,都跑到所里劝其承认(她们怕事情闹大,影响到丈夫的工作),他们才交待了嫖娼过程。事后教师们分别被罚款3000元。

这是1998年的事情。

 

2


另一个妓女的故事也很传奇,她姓刘,小学文化,五十年代早期出生,在卖淫女中属高龄人士。

刘离过婚,独自抚养着一个八十年代末出生的儿子,曾经开过理发室,自己当理发师并卖淫接客。她用卖淫赚来的钱买了一户商品房,长期招养一两名小姐在家中卖淫,因收费便宜(每人次30元),来往的嫖客众多,名声非常响亮。楼上楼下的居民们多次要求将她赶走,抱怨常有“不三不四”的嫖客们在楼里进进出出,败坏社区风气。但都未果。

刘长期在老下陆菜场拉客,每次看到有老头路过,就喊人到自己家里去“玩”。有人说自己出来买菜,没带钱。刘就问,“你身上有多少?”那人答话说,只有五元或十元,刘也不嫌少,只说“够了”。

刘从不拉一个人回家,每次最少都要拉三五个。嫖客和她招的小姐性交,收30元;她亲自上阵,收20元或15元。有次刘招了个不到17岁的女孩在家,来的嫖客排起了长队,收费也不涨价,还是30元一次。

我和同事进门抓嫖时,有四个老头坐在沙发上等候,小女孩眼圈乌青,萎靡不振,根本连起床的时间也没有,也不知道一天接待了多少个嫖客。

刘的记忆力很好,这么多年接待过的嫖客记得清清楚楚。我和同事们曾让她在下陆街上指认嫖客,她接连认出近20个嫖客,我们分别传唤到所里。大多数人看到刘在民警旁边,就明白了为什么传唤他们,然后痛快地说出了嫖娼的过程。


 ● ● ● 

有个嫖客是大冶人,几年前的一个晚上去她家玩过一次,偶尔路过老下陆就被刘认出了。

我问那大冶人说:“知道我为什么叫你来吗?”

老头装傻说不知道。

我一拍桌子:“你这个不要脸的老东西!再不老实,老子打死你!”

老头吓坏了,赶紧承认。实际上我根本不会打他,只是吓唬他,我也怕刘记错了。有少数经得住诈,死不承认的我们都放了。另外,嫖娼行为半年内未被发现就不受治安处罚,(编者注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,不再处罚。)我这是利用嫖客对法律的无知乱罚款。

 

3


1998年冬天,新下陆派出所的民警将刘抓到所里,然后民警在刘家里守候了两天,有嫖客打电话来就让女民警接。

有嫖客很警觉,问刘老板呢?答,买菜去了。问你是谁呢?答,我是新来的小姐。嫖客立马就跑来了。还有嫖客在刘的楼下转来转去,女民警在窗前用小指头勾他一下,于是嫖客跑上楼,掉进警察的罗网。

两天下来,一共抓了近六十个嫖客。新下陆派出所靠刘罚了不少款,连民警们的过年费也有了。

说实话,我一点儿也不讨厌刘,反倒觉得她非常朴实。一个晚上,我带队去她家抓嫖,当时她家里并没有嫖客,她对着桌上的几个小菜一个人喝酒,她招养的一个约三十岁的外地小姐在看电视,约八岁的儿子在做作业,屋里仿佛有一种相依为命的家庭味道。

刘和我同事有说有笑,同事问:“今天没人来玩啊?”刘说:“都被你们吓跑了。”

还有一次,所里的某民警为了让刘多交待出几个嫖客,就把《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八条翻给刘看:

“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组织他人卖淫,情节严重的……”

刘看了之后,吓得双手发抖,自语道:“我这可真够枪毙的了。”此事还被民警们传为笑谈。


 ● ● ● 

当时刘是老所的一大财源,所里的大多数民警都到刘家去抓过嫖娼。所里也想过将刘劳教,因为刘及她招的小姐被抓到派出所的次数太多了,关于她的案卷最少有几十本,每次都只罚嫖客,对刘和小姐处以治安警告,实在有些说不过去。但刘如果被劳教了,她的儿子谁来养?我们所的罚款从哪儿来?

所以直到1999年9月,我离开老所时,刘仍然过着自由的卖淫生活。

 

4


我在老所时,还抓到过一个大冶警察嫖娼的,被我抓获时他连内裤都没来得及穿。进所后,我看他裤袋鼓鼓的,让他把东西掏出来检查,他很不好意思地掏出自己的内裤放在了桌上。他还找来几位派出所所长来说情,希望我罚点款,不要捅到单位里砸了饭碗。最后也是罚款3000元了事。

有一次,有位妓院老板举报说,某校校长到她店里嫖过娼。(该老板被我抓到所里,我说不说出几名嫖客我就拘留她,她被迫交代了几位嫖客。)我将那位校长传唤到派出所,他不承认嫖娼,还对我说:“小吴,我是抗美援朝的战斗英雄,我私下告诉你,我的下身被美国人的子弹打坏了,失去了性能力,不信你去问我老婆。我怎么可能去嫖娼呢?”

听了他的话,我犹豫了,我把校长留在办公室,在走廊里转了几圈,正在考虑怎么办。这时一位刑警队的同事路过,看到校长,对我说:“那个老淫棍被你抓啦?我们以前搞过他,他最爱嫖娼啦!”

这下我心里有底了,走进办公室,严肃的对校长说:“你不要妄想欺骗警察了,无缘无故我不会把你叫来的!”

校长还是找理由抵赖,我火了,说:“你要是不承认,可以,我也不和你浪费时间了,你现在就给我滚出派出所!等明天我穿上警服,骑警用三轮摩托车去你学校,直接到保卫科,拿传唤证给保卫科长看,传唤理由是涉嫌嫖娼!把你请到派出所关八个小时再放回去。你要再不承认我过两天再传唤你,反正我有的是时间跟你玩!”

校长一听,吓坏了,说:“小吴,你不能这样啊!”

我说:“你给脸不要脸,我就只能这样啦!你要好说话,我也好说话;你把当傻子,我就不客气啦。”

最后,校长承认了嫖娼,做了笔录,交了罚款走人。

后来我才知道,有没有性能力与嫖娼并没有直接关系,越是没有性能力的人越饥渴。


● ● ●  

长期做抓嫖工作,我渐渐发现卖淫女中,有不少人没有文化,甚至不会写字。她们在城市里讨生活,除了卖淫,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。

也有几起嫖客与卖淫女因嫖娼而发生感情,最后结婚的事例。当时黄标厂有个四十多岁的工人,就因为嫖娼和小姐嫖出感情,和老婆离了婚和小姐结婚。那位小姐是东北人,二十出头,她还用自己的钱给那工人买了彩电、手机等物。我去过他们家,说实话,那工人既没钱也没文化,年龄挺大,其貌不扬,之前还离过两三次婚;而那小姐却年轻漂亮,长得白白净净。

当然,也有很多小姐都养着“小白脸”,或许她们回家后也需要有人关心、有人陪伴的感觉,即使为此付出金钱交换,她们也愿意。

 

5


除了查出卖淫嫖娼,在派出所,我也曾亲手制造了几起暴力事件。

最令我念念不忘的,并非是后果最严重的,反而是让我最内疚的。我也清楚的意识到,自己在伤害他人的同时,更在伤害自己的善良本性。而实施暴力者对自我精神上的伤害,可能会比承受暴力者肉体上的伤痛更为持久。

1997年5月22日晚上,我带着几名联防队员和警校实习生去抓赌。事前肖铺所接到举报,某居民家二楼有人聚赌;所以我们到了之后,没有理会一楼大厅里四个打扑克的人,直接冲上二楼。

二楼有十几名男青年在聚赌,有人看到警察冲上来后大呼:“有人做笼子(意指设圈套)!”

我当场传唤所有在二楼的人到派出所接受治安询问。一名男青年说:“我不去!我又没有赌博。”

我回答他:“你赌没赌,到所里会说清楚的。现在你必须要到派出所接受治安询问。”

他仍说不去,其他男青年也都不动。现场只有我一个正式民警,几名联防队员和警校实习生都听我命令行事,为了镇住场子,我对那名男青年脸部一记重拳,吼道:“你搞邪了,警察叫你还敢不去!”

“好,我记得你打人了!我哥是检察院的,你等着瞧吧!”他吼道。

随即,我就用一副手铐铐住他和另一名男青年(各铐一只手),命令联防队员将他们带进警车的后笼里。其他男青年都不敢反抗,一个接一个钻进笼中蹲下。


● ● ●  

警车开进肖铺所后,我打开手铐,将那名男青年带往留置室。刚下车,我就开始对他拳打脚踢,身旁的实习生们看我这个师傅(实习生叫每个民警为师傅)亲自动手,纷纷上来帮忙。混乱中我都挨了一警棍。把人带进留置室后,我将他的一只手铐在铁栏杆上,继续打。直到他受不了,向我求饶。

我说:“你真是给脸不要脸,我还请不动你啊,还拿检察院来吓唬我。你今天懂规矩了没有?”

他说:“懂了。干部,真是对不起!我下次再也不敢了。”

其后,所里其他民警对他做了治安询问笔录。他在笔录里说:“我今天和别人赌博时,民警传唤我到派出所接受审查,我不但拒绝传唤,还对民警动手殴打,最后我被民警强制传唤到派出所。经民警教育后,我才知道这是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,我知道错了。”

最终,所有参赌的男青年被处以治安罚款。

 

6


1998年夏天的一个深夜,我和同事在老下陆街头吃完烧烤,看见一个三十岁左右的男青年在小巷口游荡。我们将他传唤到老所。经检查,他两只手臂上各纹了一条龙,身上没有钱和任何证件,只有一把牙刷和一条毛巾。

我猜他可能是个小偷。

我将他铐在办公室窗栏上,问他是哪里人?在下陆干什么?

他随意地回答着,我知道那都是假话。我警告他不要在下陆乱搞。

他说他坐过几次牢,刚放出来,叫我不要吓唬他。我听了他的讥讽,很不舒服,当场就给了他几警棍。他大呼:“警察打人了!救命啊!”当时是凌晨两点左右,四周很寂静,他的叫声非常刺耳。我拿起毛巾就往他嘴里塞,他闭上嘴。我捏住他鼻孔,他憋不过,张开了嘴巴,我顺势就将毛巾塞进他的嘴巴,还拿牙刷将毛巾往他嘴里面捅。大半条毛巾都被我强行塞进他嘴里,他发不出一点声音,脸憋得通红。

我说:“你跑到我面前装老杆(老江湖)了,你以为我没见过世面啊?你挨了几警棍就哭喊,你当这儿是幼儿园了?你再给我尽力的叫吧!”他用眼神示意服了。我将毛巾从他嘴里抽出,毛巾上粘了一些血迹。他咳嗽了半天,才缓过气来。

当夜,我将他放走,然后回备勤室睡觉。第二天,同事看到带血的毛巾,听我说了过程,说太恶心了,将毛巾扔进垃圾桶。

我后来再也没有在下陆见过这个人。现在我连他长得什么样子都记不清了,可我却永远记得那条带血的毛巾。他的咳嗽声也响在我耳边。不知道他还记不记得我,那个曾经残酷虐待过他的警察。

还有一次,1999年夏天,一名男青年被抓进老所。此人曾经伙同他人用砖头、拳脚将老所一民警打倒在地,然后逃跑。

事隔一年,他和同伙陆续被抓获,他是最后一个被抓到的人。

他被铐在办公室窗栏上,我一拳击中他面部,他鼻血马上哗哗的往下流。我还觉得不解恨,一脚踢在他下身,他惨叫一声,原地蹦了起来。领导制止了我的殴打。不然,还不知道我要打到什么程度才会停手。

 

7


除了男人,我们也同样暴力对待过女人。

1998年夏天,我和同事勤奋抓嫖创收。为了让小姐早点招供,我和同事常扮红黑脸。我长相不凶,一般扮红脸,同事扮黑脸。

我记得有个小姐一直不肯说出嫖客,同事就用手铐将她的一只手铐在门栏上。她一只手举着,踮着双脚尖站着,吊了足足二十分钟,我这个唱红脸的过去将她放下来,并劝她:“我同事脾气不好,我现在把你放下来,你想清楚,不说出几个嫖客,等会儿肯定还会被吊起来的。况且你和嫖客是做生意,又不是谈朋友,你犯不着自己吃苦,当刘胡兰,替他们守秘密。”结果小姐就说出了几个嫖客。

还有次我们在美容院抓了好几个小姐,有的小姐说了几名嫖客,或者有朋友替她交罚款,就放了出去。有几个小姐不肯说出嫖客,自己又没钱交罚款,被我们关在留置室里好几天(留置室里关人不能超过24小时,我们已经构成非法拘禁)。

当时天很热,小姐们没有洗澡,还有个小姐来了月经,白裙子上染了斑斑血迹。我在所里看着她们,心里居然没有同情之心,只想着怎样才能从她们嘴里挖出几名嫖客,多罚点钱就好。最终还是美容院老板替她们交了罚款,她们才离开了派出所。

己所不欲,勿施与人。我为什么会那样冷漠的对待她们,这可能不能仅仅推在领导给我定罚款任务上面。

当时我24岁,有独立思考和行为的能力,我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尽管事隔十几年,回想起来我依然为自己曾经的麻木不仁而震惊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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